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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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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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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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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政策解读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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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17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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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政策解读
《沧州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以下简称《落实举措》)于2025年4月1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起草《落实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2022年国家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河北也印发了《河北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将生物制造作为生物经济重要发展方向。生物制造已成为带动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生物制造企业聚集落地,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沧州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落实举措》。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对《落实举措》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后的《落实举措》主要思路是什么?
修订后的《落实举措》共15条措施,分别为推动企业扩规提质、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制造企业研发创新、支持生物资源创新应用、强化优质品牌培育、加强线上线下供需衔接、发挥社会组织桥梁作用、发挥园区承载作用、发挥集群集聚作用、发挥基金撬动作用、支持关键要素保障、支持企业融资上市、支持多层次人才供给、落实协调联动机制、精准营造发展环境。
15条措施旨在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适时承办重大专业活动,积极组织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活动;鼓励引导生物制造企业加入省产业联盟,适时成立我市生物制造行业协会,促进产业园区加快建设、提升能级;落实河北省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积极引导私募基金落户沧州;利用现有政策保障生物制造企业生产要素需求,促进企业高水平人才团队有效供给;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开辟审批审评绿色通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关于《落实举措》政策有效时间?
《落实举措》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2023年7月21日印发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