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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起草《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关于优化调整3项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的通知》(冀传〔2023〕2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冀科政〔2024〕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科技局聚焦持续做大做强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实地走访企业了解其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问题诉求和难点痛点,为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尽快扭转沧州科技创新水平处于全省靠后位置的被动局面,修订了《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基本上涵盖了科技创新工作各环节,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强地激励促进作用。该措施聚焦长期性、基础性、根源性问题,精准提出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举措和任务目标,从多方面、多层次给予资金支持和引导,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一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突出我市原始创新,前瞻性布局相关基础研究,加快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围绕绿色化工、管道及装备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实施一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大力支持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及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积极布局发展低空经济,开展新兴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凝练部署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项目,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大力支持,并争取省级战略性技术重大专项项目落地沧州。

二是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全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额度前10名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全社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的县(市、区)和实现县域跃升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三是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发展原动力。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风险投资、科技信贷、保险等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支持

 四是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推动科技平台提档升级。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推进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园区”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精准对接合作,提升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人才聚集、创新资源集中的优势,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科研项目和知识产权过程化管理。

是引进培育创新人才,提供高质量发展智力支撑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和新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关于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采用“周末到沧”“人才飞地”等柔性引才机制。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外国专家引才引智平台和对合作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市域内新获得的中国政府友谊奖、河北省燕赵友谊奖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七是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全局核心位置,加强统筹指导和部署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机制,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坚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有效时间?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沧政办规〔2022〕1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相关规定与以上内容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