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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6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沧州市2026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4日        


沧州市2026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6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5〕4号)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我市2026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交付棚改安置房11205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供电能力薄弱住宅小区提升工程。提升供电能力薄弱住宅小区4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便民工程。新增设智能回收箱(或者具备智能回收功能的回收屋)100组以上,逐步提高可回收物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8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农村物流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28个,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5条。建成县域快递物流中心14个,县域快递物流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和体育场地改造提升工程。完成5068间护眼教室改造,完成24所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升级改造,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中小学生脊柱侧弯防控工程。组织开展全市102万名中小学生脊柱侧弯筛查,组织脊柱侧弯健康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对脊柱侧弯学生开展自愿性干预治疗,保障中小学生脊柱健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工程。推动托育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2-3家托育机构连锁化发展,借助省级资金在中心城区内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力争年底前在中心城区建设10家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九、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妇产前基因筛查服务,在孕期开展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实现目标人群应筛尽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乡村医生队伍培训工程。依托乡村医生培训联盟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培训,提升村医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年为沧州市培训村医1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培育标准化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0家,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120人以上,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二、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三、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按照省妇联的分配比例和救助名额,救助全市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等“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妇女。(责任单位:市妇联)

十四、“河北福嫂·燕赵家政”提质扩容工程。积极培树五星级“河北福嫂”,全力打造河北省巾帼家政服务驿站,开展巾帼家政服务进社区(乡村)活动400场。(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就业促进工程。组织现场招聘活动100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9万人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文化进基层惠民演出18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七、体育惠民工程。提质扩容体育公园3个,建设提升街边球类场地5个,更新维护健身路径434条,实现足球、篮球、乒乓球、棋牌项目联赛市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八、精准助残服务工程。全年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职业培训、就业、托养、助学、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补贴等服务17927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

十九、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5000件,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人口管理服务便民工程。实现新生儿出生登记、死亡注销、人口信息副项变更、户籍类证明开具、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补领、临时身份证申领等17项人口管理业务的省内通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强化业务指导,扎实推动民生工程有序实施。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培树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相关任务目标力争于202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