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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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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为切实强化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建立以下机制:

一、安全管理机制

(一)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

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接受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港口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每半年向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一次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具体人员名单:

长:刘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聂进厂市政协副主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宫建军渤海新区管委会主任,黄骅市政府市长

   员:程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局长   

乔云成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建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艳玲市国资委主任

胥明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沧州海事局局长

吴海鹏黄骅港海关关长

港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董连喜渤海新区黄骅市常务副市长

王宝辉沧州港务集团董事长

沧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刚同志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

1.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行业安全监管,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4.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申报和备案工作,负责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6.沧州海事局负责辖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承担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航运公司及海上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到港船舶实施船旗国、港口国安全监督。

7.海关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将日常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9.沧州供电公司负责公司产权内电力设备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电力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0.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的企业安全监管职责。

11.沧州港务集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配合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其他领域安全生产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职责进行监管执法。

(二)设立港口危化安全管理专班

指挥部设立港口危化安全管理专班,组长由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港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沧州海事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黄骅港海关、沧州供电公司、沧州港务集团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专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港口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每半年向指挥部报告一次港口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港口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暗查暗访。

(三)设立港口危化安全专家委员会

港口危化安全专家委员会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家指导帮扶企业名单和频次,邀请专家委员会专家定期对港口危化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指导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建立清单台账,并组织复核验收,落实闭环管理、整改销号。主要职责:

1.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为港口危险化学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

2.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诊断港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提出具体对策措施;

3.由各个专业组组成综合检查组,定期对港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帮扶;

4.参加港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会商研判、应急救援、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设立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综合指挥中心

指挥部设立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综合指挥中心(信息化指挥平台),办公地点暂设在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港口办公场所,由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统筹指挥工作。

(五)充实工作力量

1.设置内设机构。在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设置1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作为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综合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班底,相关机构编制事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及程序,经研究论证后按权限报批。

2.完善全链条管理方案。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以内部文件完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经营的审批、监管、执法、应急处置全链条管理方案,形成“审批—监管—执法—应急”完整闭环链条。

(六)属地协同责任

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港城产业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协同责任,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别明确渤海新区黄骅市交通运输局、港城产业园区交通运输和港口建设服务局的港口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市海航局业务指导。

(七)企业主体责任

港口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特别是要保证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匹配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潮、防腐、防静电、防泄漏以及消防站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投入。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

二、安全投入机制

(一)沧州市财政为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做好专家指导帮扶、信息化建设、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办公经费。办公经费共计200万元:沧州市财政、港城区财政共同筹集150万元(沧州市财政、港城区财政各75万元,其中港城区财政由沧州市财政在其市级提成中支付),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保障50万元,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二)渤海新区黄骅市、港城产业园区负责保障港口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将港口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港城产业园区本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范围,建立专项资金或明确稳定来源。

(三)港口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信息化管理机制

(一)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港口危化企业,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违章行为管控、安全生产分析预警及风险分区动态展示、工艺过程数字管理及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人车封闭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功能。

(二)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建设政企联动、互联互通的智能化管控平台,并建立《智能化管控平台运行机制》,明确专职人员、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巡查重点、处置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通过智能化管控平台对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港口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调度和巡查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状况、特殊作业情况、外委施工情况,发现企业工艺指标、有毒可燃气体等出现异常报警,第一时间通知企业进行处置,实现全时段、全天候、全周期安全管控。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监管的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设智能化管控平台,并将数据信息接入沧州市“互联网+应急管理”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全时段、全天候、全周期安全管控。

四、安全培训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采取专家授课、“小团组”培训等方式,分专业、分层次,组织港口企业开展常态化、滚动式的安全生产“明白人”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参照化工企业“1+9+9”培训模式,定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常态化组织企业观看学习危化行业领域警示教育片,并作为企业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第一必学课件。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

五、应急救援机制

(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并动态修订《沧州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沧州市海洋赤潮应急预案》《沧州市防御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受理职责范围内港口危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港口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沧州海事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动态修订《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沧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开展海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调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港城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港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编制实用、可操作的综合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评估修订。

(七)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牵头制定港口危化企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内容要包括成立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及其主要职责;摸清港口内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情况(队员数量、装备情况等);督促各应急力量之间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共训共练,熟悉各企业处置措施和支援路线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提高各应急力量协同作战能力;明确信息报告时限,一旦发生事故,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启动联动机制,调动就近应急力量协助救援;成立港口应急救援专家库。


附件

港口危化安全管理专班职责分工

1.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危化企业(港口内危险化学品码头和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港口(含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许可。依职责开展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港口危化企业(港口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部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除外)。监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沧州海事局负责辖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承担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航运公司及海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到港船舶实施船旗国、港口国安全监督。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职责范围内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相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6.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8.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扑救火灾并负责调查火灾事故。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消防宣传工作。

9.沧州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10.市国资委依法督促出资人的港口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沧州港务集团严格落实好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