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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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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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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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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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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药品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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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办字〔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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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5-23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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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药品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管理,按照《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药监法函〔2025〕198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渤海新区黄骅市药品监管领域市级部分行政许可权限。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行政许可权限调整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范围
(一)收回下放事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共计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调整下放方式:“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的下放方式由直接下放调整为委托下放。
(三)调整审批层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以外)”事项由市级直接下放调整为县级审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范行政许可下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黄骅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进,主动做好上下沟通对接,稳妥做好调整行政许可权限有关工作。
(二)确保调整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黄骅市要切实做好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交接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和行政许可目录清单等清单并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调整事项运行平稳,调整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黄骅市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收回行政许可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调整行政许可权限事项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调整行政许可权限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调整后实施机关 |
调整后监管主体 |
备注 |
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2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3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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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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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6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渤海新区黄骅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权限委托下放 |
7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以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渤海新区黄骅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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