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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要求,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事项清单。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细化实施规范。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于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要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下级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共计1063项,其中:行政许可386项、行政备案259项、行政确认97项、行政裁决14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24项、其他行政权力93项、依申请公共服务160项)

序号

省级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行使)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设定和实施依据

事项备注

1

省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2

省档案局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3

省档案局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4

省档案局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5

省档案局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档函〔2022〕76号)

6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7

省新闻出版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8

省新闻出版局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冀扫黄打非联字〔2020〕2号)

9

新闻出版局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

10

省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11

省新闻出版局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2

省新闻出版局

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3

省新闻出版局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4

省新闻出版局

终止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5

省电影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县级电影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电影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6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7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民宗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省级权限由市级、县级初审;市级权限由县级初审

18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宗教部门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19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宗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省级权限由市级、县级初审;市级权限由县级初审

20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宗教部门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21

省宗教事务局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民宗局会同市公安局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22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3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4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25

省宗教事务局

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宗局、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26

省侨办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委统战部(侨办)

市委统战部(侨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受理转报

27

省侨办

归侨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审批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委统战部(侨办)、县级侨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统战部(侨办)、县级侨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关于归侨职工退休后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26号)

28

省侨办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委统战部(侨办)、县级侨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统战部(侨办)、县级侨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29

省侨办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

市委统战部(侨办)

市委统战部(侨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

30

省侨办

华侨身份证明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

市委统战部(侨办)

市委统战部(侨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31

省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委编办、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编办、县级机构编制部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2

省委编办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委编办、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编办、县级机构编制部门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

33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投资项目核准”“稀土冶炼分离、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实施与监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4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23〕109号)

35

省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6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7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8

发展改革委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

39

省发展改革委

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4号)

40

省发展改革委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41

省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2

省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3

省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4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45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46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粮〔2022〕4号)

47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熏蒸作业熏蒸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48

省教育厅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49

省教育厅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50

省教育厅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1

省教育厅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政府(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县级教育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52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53

省教育厅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乡级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4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教育部门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

55

省教育厅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表彰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56

省教育厅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7

省教育厅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8

省教育厅

教育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9

省教育厅

除省管权限范围内高等学校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教高三字〔1987〕00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3号)

60

省教育厅

中等职业学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22号)

61

省教育厅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

62

省教育厅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历史数据变更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

63

省教育厅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

64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咨询及办理

公共服务

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5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6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67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68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69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70

省教育厅

省属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市、县所属卫生类学生学历学籍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22号)

71

省科技厅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7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级授权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实施

7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级授权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实施

7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级授权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实施

7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行政许可

省级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级授权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实施

7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

7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7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8〕4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规函〔2018〕716号)

79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80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族成份变更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81

省公安厅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82

省公安厅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83

省公安厅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84

省公安厅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85

省公安厅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86

省公安厅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87

省公安厅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88

省公安厅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初审转报

89

省公安厅

保安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90

省公安厅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91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92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93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94

省公安厅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95

省公安厅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96

省公安厅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97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8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99

省公安厅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00

省公安厅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1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02

省公安厅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03

省公安厅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04

省公安厅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105

省公安厅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106

省公安厅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107

省公安厅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08

省公安厅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09

省公安厅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冀公规发〔2022〕1号)

110

省公安厅

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11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12

省公安厅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13

省公安厅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4

省公安厅

犬类准养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15

省公安厅

普通护照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16

省公安厅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17

省公安厅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18

省公安厅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19

省公安厅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20

省公安厅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港澳居民通行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21

省公安厅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122

省公安厅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准

行政许可

省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123

省公安厅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

124

省公安厅

核发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25

省公安厅

核发居住证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

《居住证暂行条例》

126

省公安厅

暂住人口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27

省公安厅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公安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128

省公安厅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129

省公安厅

机动车驾驶人取消考试预约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30

省公安厅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31

省公安厅

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机动车登记规定》

132

省公安厅

丢失、损毁、过期补(换)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公共服务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133

省公安厅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

134

省公安厅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共服务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

135

省公安厅

开具户籍类证明

公共服务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36

省公安厅

申领驾驶证电子版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37

省公安厅

申请(取消)延期审验教育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38

省公安厅

申请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39

省公安厅

审验现场教育暂停申请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40

省公安厅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41

省公安厅

异常选号资料修改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142

省公安厅

保安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143

省公安厅

保安培训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44

省公安厅

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

145

省公安厅

废旧金属经营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70号)

146

省公安厅

国际联网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47

省公安厅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148

省公安厅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49

省公安厅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150

省公安厅

印章刻制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151

省公安厅

娱乐场所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52

省公安厅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153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4

省公安厅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55

省公安厅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戒毒条例》

156

省公安厅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57

省公安厅

集会、游行、示威人员佩戴标志式样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58

省公安厅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9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购销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60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进出口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161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62

省公安厅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治疗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戒毒条例》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163

省公安厅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164

省公安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剩余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65

省公安厅

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66

省公安厅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167

省公安厅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168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169

省公安厅

公章刻制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170

省公安厅

开锁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的通知》(公通字〔2010〕44号)

171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72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73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74

省民政厅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级受理、初审

175

省民政厅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

176

省民政厅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县级民政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177

省民政厅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行政给付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78

省民政厅

临时救助

行政给付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县级民政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号)

超过乡镇审批额度的,由乡级受理、初审

179

省民政厅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
《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

180

省民政厅

老年人福利补贴

行政给付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181

省民政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县级民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乡级受理、初审

182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83

省民政厅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84

省民政厅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85

省民政厅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查验)

县级民政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乡级受理、查验

186

省民政厅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查验)

县级民政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乡级受理、查验

187

省民政厅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条例》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处的通知》(冀民〔2017〕12号)

188

省民政厅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

189

省民政厅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0

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县级民政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冀民规〔2021〕7号)

乡级受理、初审

191

省民政厅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县级民政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

乡级受理、初审

192

省民政厅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93

省民政厅

慈善表彰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94

省民政厅

骨灰寄存申请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8〕4号)
《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

195

省民政厅

开具火化证明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196

省民政厅

办理遗体外运手续(不涉及港澳台遗体运送)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197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198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199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200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1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2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3

省民政厅

慈善信托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

204

省民政厅

养老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5

省司法厅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国家级

市司法局((受理)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受理转报

206

省司法厅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4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初审转报

207

省司法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08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初审转报

209

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初审转报

210

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初审转报

211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行政给付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法律援助条例》

212

省司法厅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行政给付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未设立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213

省司法厅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14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215

省司法厅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16

省司法厅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17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218

省司法厅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19

省司法厅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20

省司法厅

换(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21

省司法厅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22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23

省司法厅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由市级公证机构实施)、县级公证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24

省司法厅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225

省司法厅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审查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26

省司法厅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27

省司法厅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28

省司法厅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29

省司法厅

刑事辩护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30

省司法厅

刑事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31

省司法厅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32

省司法厅

法律咨询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33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234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市司法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市司法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村级受理

235

省司法厅

人民调解服务

公共服务

乡级、村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36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37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38

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39

省司法厅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及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40

省财政厅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41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242

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43

省财政厅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财政部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

244

省财政厅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

24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4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24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4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4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5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25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注销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25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创业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25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25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5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4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5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乡级、村级受理

25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

2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

25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6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村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6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协调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集体合同规定》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的通知》(冀国企办〔2004〕6号)
《关于省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号)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2015〕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1号)

26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6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卡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社会保障卡规范》(LD/T32—2015)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LD/T33—2015)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26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4号)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26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登记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4号)
《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
《关于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7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26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2016〕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2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26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失业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26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6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养老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14〕25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河北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67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4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部分权限乡级办结;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27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
《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02〕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家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21号)
《关于开展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89号)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
《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社发〔2002〕116号)
《关于提高我省专家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34号)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4〕2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1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24号)
《关于做好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字〔202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5〕53号)
《河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5〕47号)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6〕16号)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5〕47号)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发〔2001〕7号)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
《关于河北省委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2〕30号)

27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出版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0号)
《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
《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
《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7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0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
《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27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7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27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动用工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号)

27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年金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企业年金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9号)

27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年金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27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年金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27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3〕30号)

28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8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核准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82

省自然资源厅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港航局、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港航局、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83

省自然资源厅

地图审核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图管理条例》

284

省自然资源厅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85

省自然资源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86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87

省自然资源厅

海域使用审核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港航局、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港航局、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

288

省自然资源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89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290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乡级受理、审核

291

省自然资源厅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92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93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94

省自然资源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95

省自然资源厅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296

省自然资源厅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97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98

省自然资源厅

不动产统一登记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99

省自然资源厅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行政确认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00

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301

省自然资源厅

海域使用权争议行政调解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港航局、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

市港航局、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302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按职责分工承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03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权属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承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04

省自然资源厅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05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港航局、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港航局、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

306

省自然资源厅

测绘作业证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
《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307

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4〕6号)

308

省自然资源厅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定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09

省自然资源厅

规划条件核定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0

省自然资源厅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11

省自然资源厅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79号)

312

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4〕6号)

313

省自然资源厅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314

省自然资源厅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15

省自然资源厅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316

省自然资源厅

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公共服务

县级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4〕6号)

317

省自然资源厅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
《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318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行政备案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

319

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2001〕42号)

320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21

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22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护通字〔1988〕43号)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323

省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27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

324

省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325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26

省林业和草原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327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风景名胜区条例》

328

省林业和草原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27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29

省林业和草原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县级初审、市级二审

330

省林业和草原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31

省林业和草原局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332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行政审批局(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333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334

省林业和草原局

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行政审批局(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335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336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草原上采集麻黄草、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337

省林业和草原局

退耕还林补贴申领

行政给付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

县级林草部门

《退耕还林条例》

338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

339

省林业和草原局

核定草原载畜量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40

省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41

省林业和草原局

营利性治沙验收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42

省林业和草原局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43

省林业和草原局

有关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344

省林业和草原局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45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46

省林业和草原局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47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48

省林业和草原局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49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50

省林业和草原局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51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52

省生态环境厅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353

省生态环境厅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54

省生态环境厅

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355

省生态环境厅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

356

省生态环境厅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57

省生态环境厅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358

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359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360

省生态环境厅

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冀环办字函〔2020〕275号)

361

省生态环境厅

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手续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办字〔2015〕133号)

362

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63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364

省生态环境厅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完成后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65

省生态环境厅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366

省生态环境厅

暂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收贮(回收)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367

省生态环境厅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68

省生态环境厅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369

省生态环境厅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370

省生态环境厅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371

省生态环境厅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372

省生态环境厅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373

省生态环境厅

HCFCs销售、使用企业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374

省生态环境厅

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375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76

省生态环境厅

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77

省生态环境厅

排污登记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37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文广旅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7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文广旅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8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文广旅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8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8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

市住建局(部分专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8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行政许可

省级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8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行政许可

省级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8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8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8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市城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8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9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39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39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39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9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39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燃气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39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39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市级、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城管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9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0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绿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绿化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0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绿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绿化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

40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40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40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0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0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0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40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0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41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41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核定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供热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 、县级供热主管部门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41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行政给付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乡级受理、初审

41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产预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59)

41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核定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4号)

41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有住房售房款使用确认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冀政房改〔1996〕19号)

41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41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

41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产信息查询及预查封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发〔200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公通字〔2013〕31号)

41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产实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59)

42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冀建法〔2016〕19号)

42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42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42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设区的市级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42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4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

乡级受理、初审

42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

42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冀建法改〔2021〕1号)

42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23〕1830号)

乡级、村级受理

42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夜间建筑施工证明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3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定、拨付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43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积金贷款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43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积金提取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24〕3号)

43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积金缴存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43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3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3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缓缴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3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3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3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在5%以下)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4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44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44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44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保障性住房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

44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44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审批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4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4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建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44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44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5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45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45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5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5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

45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

45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45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45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招标文件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筑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5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6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46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条例》

46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筑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46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6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46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46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6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46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46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7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城管局、县级城管执法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7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城管局、县级园林绿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园林绿化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河北省绿化条例》

47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7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城管局、县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县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7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业主委员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乡级

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条例》

475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76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477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78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79

省交通运输厅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480

省交通运输厅

涉路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481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82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83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行政许可

县级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84

省交通运输厅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85

省交通运输厅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86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87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88

省交通运输厅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市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