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负责人 | 张斌 | 联系方式 | 2160700 |
办公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9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证等相关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项目。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沧州市辖区内的铁路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市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六)负责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八)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协调委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市电力办公室)。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监督管理。 (六)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我市资金的建设项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核准、备案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和省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九)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和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十)产业发展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办公室)。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汽车产业协调管理,推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负责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十四)服务业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市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市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五)价格科。负责全市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授权县(市、区)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国家、省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协调指导授权县(区)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有关价格的重要政策文件。拟订市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市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指导全市价格认证相关工作。 (十六)重点建设综合科。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行。 (十七)价格成本监审调查科。研究制定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原则和方案,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搜集成本调查数据、分析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价格政策提供可靠依据。负责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原则、拟订监审办法。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成本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八)经济协作科。负责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市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沧州商会和驻外省市区沧州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外地政府、高校、重要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能源科。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核电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新闻发布。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二十)粮食物资储备科。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和市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一)流通科技科。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粮食产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二)重点建设监管科。组织推动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市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落实;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全市重点 项目有关活动。 (二十三)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沧州市辖区内的铁路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铁路建设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综合农业区划和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二十四)口岸科(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单一窗口”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口岸系统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二十五)评估督导督查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对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市、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六)财务审计科。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十七)低空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低空经济产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统筹低空经济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和全市发展规划的平衡衔接,综合分析全市低空经济产业布局和发展状况,提出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低空经济产业协调管理,组织推进低空经济领域交流合作。提出全市低空经济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负责低空经济规划建设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组织协调低空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相关工作。 (二十八)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