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负责人 | 郑勇 | 联系方式 | 3208686 |
办公地址 | 运河区御河路52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指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建议、提案工作;牵头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密、文书档案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工作;负责宣传、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官方网站管理。 (二)项目工程科。负责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监督、施工设计审查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项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属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负责局属项目财务决算;负责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档案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负责城市管理收费票据和行政处罚票据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罚没财物的管理;组织实施统计和财务绩效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及装备的配发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内部控制工作的编报。 (四)政策法规科(审计科)。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执法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协助重大案件的核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 (五)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全局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实行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事项的督办;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评价;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领域信用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失信监管活动。 (六)城市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执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城管领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关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程监督工作。 (七)执法监督科。拟订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政策;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卷文书和执法统计等管理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市容管理工作。 (八)信息调度科。负责局信息化统筹建设、信息数据分析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市本级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监督12319城管热线和全民城管APP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城市管理信息化监督指挥中心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智慧城管统筹建设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协调调度城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科。推动实施市环境卫生(含城市生活垃圾并餐厨垃圾、城市公厕、城市道路清扫等)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参与主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环卫设施验收、接管工作;负责城市环卫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十)市政公用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监督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主城区排水防涝。 (十一)园林绿化管理科。参与制定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主要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古树名木的调查、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审查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督导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庭院和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游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补植、改造、提升、设施维修等工作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市本级城市道路绿地、公园、游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在编、在岗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岗位培训、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试、评聘的相关工作;负责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员录用、聘用、人事任免、调配、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