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 ||
负责人 | 姜越 | 联系方式 | 2025568 |
办公地址 | 解放西路66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四)根据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市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医药服务价格。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全市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督导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做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