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 | ||
负责人 | 刘占勇 | 联系方式 | 2011970 |
办公地址 | 运河区解放西路7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办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大运河沿线城市之间、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负责协调推进沧州大运河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统一管理。 (四)负责组织编制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组织编制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改造提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所辖河段规划;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五)负责研究提出沧州大运河沿线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国家、省、市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推进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 (六)负责对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负责国家、省、市资金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投资和运营工作;负责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平台业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对外联络、新闻及宣传工作,推进文化、经济、项目交流合作。 (九)负责建立沧州大运河智慧管理平台,推进与国家、省、市、县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 (十)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法规、政务督办、政务公开、财务和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对外联络、新闻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女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落实上位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组织编制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改造提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所辖河段规划,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沧州大运河沿线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国家、省、市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 (三)项目推进科。建立、维护沧州大运河沿线重大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引进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优势项目;负责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平台业务管理工作。 (四)资产运营管理科。负责国家、省、市资金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国有资产管理与运作制度;负责指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投资和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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