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沧州市商务局 | ||
负责人 | 曹贵楠 | 联系方式 | 3057166 |
办公地址 | 新华区建设南大道7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责任分工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规划及推进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五)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沧州市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负责督查督办、机关标准化建设、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务应急预案的拟订、演练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综合治理、反恐防范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编制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承担商务综合材料和政务信息起草、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沧州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协调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并监督管理;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科。研究拟定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链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负责对拍卖、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沧州市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做好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其做法;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负责两用物项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按要求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监测、分析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流通业发展科。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承担全市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直属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沧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市进出口商品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承担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市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组织、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执行国家、省具体政策措施。 (七)对外经济和外资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全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工作;对我市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进行指导;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八)招商投资一科。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宣传推介全市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 (九)招商投资二科。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吸引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宣传推介全市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拟定全市年度利用外资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并负责统计、分析、督导和考核。 (十)开发区管理科。拟订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直属企业的离休干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