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人 赵月震 联系方式 2129108
办公地址 运河区解放西路4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沧州市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合理布局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及对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监督。

(五)编制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沧州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燕赵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电子政务、信访安保、政务公开服务、文书档案、科技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对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牵头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牵头市级年度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指标、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评估评价、监督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管理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城市(县、镇)创建工作。负责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推荐、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的拟订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及科技人才工作。负责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与管理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科。拟订全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相关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省、市关于人口、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减灾、医药、卫生、环保、安全等领域研究发展计划。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报备和指导工作。负责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与文化发展融合相关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和火炬统计工作。指导市级科研机构和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工作。

(四)农村科技科。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荐国家、省农业科技项目。负责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星创天地和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申报、管理工作。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普统计工作。

(五)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推动科技外事、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进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工作。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对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审核,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军民融合工作。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技术市场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六)外国专家管理科。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燕赵友谊奖”相关工作。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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