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沧州市民政局
负责人 郭幸梅 联系方式 0317-5200801
办公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18号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省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全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沧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

(六)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

(七)区划地名科。组织研究全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以及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八)老龄工作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协调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

(九)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儿童福利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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