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沧州市供销社 | ||
负责人 | 马慧敏 | 联系方式 | 3042606 |
办公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维明路25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为14:30-17:30)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指导企业做好化肥、农药等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指导推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后勤等工作;承担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开展工作调研;承担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合作指导科。负责系统综合改革的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系统农业综合开发、职业技能鉴定、社团管理、系统扶贫、系统表彰、对成员的评价考核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指导系统和市社企业的改革发展、系统产业整合、市场体系建设、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科技推广、全市农村产权服务市场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安全统筹、合作发展基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系统和所属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承担重要商品经营和储备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 (四)资产科。指导社有资产运营;制定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市场系统建设规划;承担系统综合统计、系统融资服务等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市社财务会计工作等。 (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指导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