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委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 2025-05-06 来源 : 市发改委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淘汰装置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市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7日至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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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

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 5月 6日     

附件

具体整改情况

整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规定,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属于淘汰类。督察发现,沧州市河北鑫泉石化有限公司、河北伦特化工有限公司各有1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其常减压装置属于淘汰类设备,目前依然在产。沧州市河北浅海石化有限公司已基本建成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项目,虽长期停工,但未按规定予以淘汰。

责任单位

沧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推进企业生产装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整改措施

(一)2023年3月底前,对鑫泉石化、伦特化工淘汰类生产装置制定退出或提升改造方案,2024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确保生产装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在法院解除查封状态后,对浅海石化淘汰类生产装置实施退出或提升改造。

(三)2022年10月底前,沧州市制定排查方案,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完成情况

(一)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提升改造方案》,鑫泉石化重交沥青装置由150万吨/年提升至300万吨/年规模,主体装置已建设完成。港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河北伦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提升改造方案》,伦特化工重交沥青装置由150万吨/年提升至300万吨/年规模,主体装置已建设完成。

(二)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河北浅海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项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关于河北浅海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项目中常减压装置退出的通知》,浅海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项目中常减压装置予以淘汰退出。

(三)按照《沧州市石化涉油行业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石化涉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市石化涉油行业企业、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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