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 2025-04-29 来源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应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日,但河北在落实中把污泥压滤处理能力计入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置能力仅1824/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主要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部分污泥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调度数据时不加审核鉴别,将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同为污泥处置能力上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30日至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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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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