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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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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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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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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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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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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办字〔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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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03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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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始终不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通过政府立法,确保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要求,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和体制障碍,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要遵守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确保依法立法,保证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三、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
以提高立法质效为关键,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摸清立法调整事项的现状、问题、缘由、解决方案,因地制宜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方式,探索推出更多有质效的监督方法,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送审稿的质量。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跟踪了解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的统筹协调,高质量推动立法项目完成。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沧州市2025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如下:
一、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
(一)《沧州市南大港湿地保护规定(草案)》(责任单位: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沧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草案)》(责任单位: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制定政府规章6部
一类项目:年内制定或修改的项目(5件)
(一)《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市司法局);
(二)《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责任单位:沧州市司法局);
(三)《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责任单位:沧州市司法局);
(四)《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订)》(责任单位:沧州市司法局);
(五)《沧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件)
《沧州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