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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01375985/200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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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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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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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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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主题词: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配合省市做好我县维护海洋权益协调机制的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主要包括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来文办理,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所属部门来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开发区等来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对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县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县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十六)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办理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承办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配合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十七)负责我县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县的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县采访的有关事宜。
(十八)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智慧海兴”建设;统筹规划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等;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会同县委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督、处置、维修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为县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视察/考察/访问安排、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制发等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县政府常务会议计划;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协助做好县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纪要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负责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办理的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媒体采访县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有关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海兴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县委交办的涉及县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县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承办全国、省、市和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调研股。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专题调研活动以及调研报告的起草、整理、报送等;对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股(文书股)。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办理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的群众投诉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外事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承办重要外宾的邀请报批和接待工作;负责我县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外案(事)件;办理来我县采访的常驻外国记者相关事务;参与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参与我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外事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我县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承办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因公往来工作;依法对涉港澳捐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为港澳同胞实施捐赠提供协助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港澳记者来我县采访有关事宜;负责我县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报批工作;负责起草县级领导干部年度视察/考察/访问计划,承办县级领导干部视察/考察/访问报批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电子政务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政府系统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协调管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负责有关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负责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办理的舆情回应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办理处置全县政府系统政务舆情;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级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提出各部门统筹安排县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的使用建议;会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社会信用的数据库、共享平台、网站的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信用数据的整合、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拟订全县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负责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数据资源产业发展,负责数据资源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全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配合驻海兴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驻海兴金融监管部门和驻海兴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县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企业等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的前期申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编制25名(行政编制22名,锁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干部职数7名。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海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海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1号海兴县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8:30-12:00 14:30-17:30
冬季时间:8:30-12:00 13:30-17:30
联系方式
0317-6621264
负责人姓名
赵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