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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分表

市科学技术局(共 1类、 1 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全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全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依据。

2.审查责任:()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

3.决定责任:符合登记要求的,出具认定登记证明;不符合登记要求,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确定材料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书存档,接受省科技厅及本地相关部门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泄露国家秘密,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

4.从事技术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