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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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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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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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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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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科学技术局分表
- 主题词:
市科学技术局分表
市科学技术局(共 1类、 1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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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 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
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全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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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依据。 2.审查责任:(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3.决定责任:符合登记要求的,出具认定登记证明;不符合登记要求,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确定材料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书存档,接受省科技厅及本地相关部门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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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泄露国家秘密,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 4.从事技术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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